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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上路,新增道路交通規則:最下面的二條,是進口車到台灣的必驗項目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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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下面的二條,是進口車到台灣的必驗項目,也特別標出來供大家參考。

立法院通過的最新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」版本,將自104年7月1日實施,包括:行車時抽菸影響他人罰600元、高速公路車輪、輪胎膠皮、車輛機件脫落、胎紋深度不足1.6mm罰3,000元、其他重點如併排停車加重罰款為2400元,請用車人能遵守交通法規,讓交通更加順暢和安全。

新增道路交通規則重點摘要

  1. 汽機車駕駛行駛中或停等紅燈時抽菸影響他人,處罰600元。
  2. 國道或快速道路上車輪、輪胎膠皮、車輛機件脫落,處罰3,000~6,000元。
  3. 汽車胎紋深度不足1.6公厘,可罰3,000~6,000元,定檢未改善可註銷牌照。
  4. 汽車前座電視等娛樂顯示器須與打檔設備連動,行駛中不得啟動,將納入定檢。目前尚未有罰則。
  5. 併排停車加重罰款,從600元到1,200元罰鍰,提高處罰2倍至2,400元。
  6.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、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,若佔用合法停車位,罰3,600~10,800元外,將可吊離拔牌。
抽煙  

行駛中或停等紅燈時抽菸影響他人處罰600元,基本上以3.5公尺為範圍

法源來自於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」第31-1條第3項「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,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600元罰鍰。」

警政署表示:汽車駕駛人在開窗時或機車駕駛人駕車時,若手持香菸並點燃吸食,只要影響周邊3.5公尺範圍內用路人和其他車輛,將可取締,另駕駛人停等紅路燈手持點燃香菸或吸食也影響週邊3.5公尺內停等車輛,同樣也將取締,另駕駛人若隨意丟棄未熄滅菸蒂也將是取締目標,除了警方將在路口現場取締外,民眾也可舉證包括用行車紀錄器或錄影,但行進中車輛則不可持手機拍攝。

3.5公尺影響範圍僅是原則取締標準,若民眾車輛停等在3.5公尺外仍受到影響,騎士有揮手揮散煙霧動作,只要有畫面證明,違規車主仍會被取締開罰。

國道或快速道路上車輪、輪胎膠皮、車輛機件脫落處罰3,000~6,000元。

法源來自於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」第33條第1項第16款「車輪、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。」對照裁罰基準表處罰3,000元,若逾期不繳納,最高可處罰6,000元。這個法令要車主和駕駛人平時要重視車輛保養,特別是輪胎,與行車安全息息相關,不得輕忽。

輪胎  

胎紋深度不足1.6mm處罰3,000元,並需到監理機關驗車。

法源來自於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」第33條第1項第17款「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。」對照裁罰基準表處罰3,000元,若逾期不繳納,最高可處罰6,000元。目前定期檢驗已納入檢查規範內,若在道路上被攔停舉發本項違規,則需到監理機關複檢,確認胎紋深度符合法令規範後,才得結案;若忽略不理,將依照第17條檢驗規定,最重將逕行吊銷牌照。

這一條在進口車驗車時也一定會測,若要自己量,可參考此方法:測量胎紋不用錢

汽車前座電視等娛樂顯示器須與打檔設備連動,行駛中不得啟動,將納入定檢。

法源來自於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,有關「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」附件,要求車輛前座娛樂顯示設備在煞車檔位時才能顯示使用,若在行進變速箱檔位則不得顯示。交通部路政司表示,修正條文對照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後並無罰則,但若遇交通事故,該規定將可作為肇事責任認定之用。

交通部路政司表示,未禁止民眾裝設娛樂顯示設備,而是車輛行進時,前座娛樂設備不能開啟顯示,後座螢幕不受連動限制。至於導航用的GPS屬行車輔助,如果切換到導航畫面,就不受行進間不能看的規定。

這一條也是進口車驗車時常會NG的項目,因為有些客人為圖方便,自行更改設定,若在檢驗前未主動告知,則往往代價就是:複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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