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下稱甲方)及 帝師汽車有限公司(下稱乙方)同意訂立本合約書,並共同遵守,其條款如下:
壹、 寄賣商品:□如下。 □另行造冊。
1. 廠牌/型號: ,車身號碼: ,底價_______。
2. 廠牌/型號: ,車身號碼: ,底價_______。
3. 廠牌/型號: ,車身號碼: ,底價_______。
貳、 寄賣拆帳方式:
底價制:物件高於底價部份為利潤,每件利潤之 %歸甲方, %歸乙方。
參、 寄賣期間:
1、□雙方約定: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 2、□由乙方彈性處理。
肆、 甲乙雙方是委賣代銷關係,寄賣期間甲方仍擁有商品自主及所有權,乙方不得擅自借予他人,或做非業務行為之使用導致車輛增加折舊度。本物件對外售價須依雙方協定之價格,乙方基於銷售考量得採折扣,但折扣後價格不得低於銷售貨物之底價。
伍、 甲方提供予乙方銷售之商品,應本誠信原則告訴車況,所提供之文件資料不得有偽造、違法之情事,若乙方因販售甲方提供之商品而遭第三人認為有欺騙之疑慮時,甲乙雙方應共同解決糾紛。
陸、 任一方違反本合約書之約定,經他方限期催告而仍未改善者,他方得以書面終止或解除本合約書,並請求損害賠償。
柒、 本契約一式1頁兩份,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。
立書契約人:
甲 方:○○汽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:○○○
統 一 編 號:
住 址:
電話 / 傳真:
乙 方:帝師汽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:陳道
統 一 編 號:54843149
住 址: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30號
電話 / 傳真:02-22685338 / 02-22686508